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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告「雲林縣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實施辦法」草案。

刊登日期:2024/5/2
發文日期:2024/4/29
發文字號:府教社一字第1132420981B號
主旨:預告「雲林縣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實施辦法」草案。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。
公告事項公告: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。一、訂定機關:雲林縣政府。
二、訂定依據:國民教育法第37條第1項。
三、草案如附件。本案另載於「雲林縣全球資訊網」—「政令
宣導」—「法令規章」—「地方法規」—「雲林縣政府主
管法規查詢系統」(https://law.yunlin.gov.tw/)之「草
案預告」網頁。
四、本案法規內容未涉及限制人民權益,依行政院秘書長112年
10月23日院臺規長字第1125021127號函意旨,有訂較短之
預告期間必要,爰縮短預告日數為14日。對於本草案內容
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
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
(一)承辦單位:雲林縣政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。
(二)地址: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。
(三)電話:(05)5522431。
(四)傳真:(05)5343575
(五)電子郵件:63010@ylc.edu.tw。
附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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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雲林縣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實施辦法草案逐條說明